1936年2月21日
毛澤東和張聞天、彭德懷以中共中央及軍委的名義發(fā)出給李克農(nóng)的訓令。訓令指出:估計張學良愿意與我們繼續(xù)談判,準備訂立互不侵犯協(xié)定。我們的策略:處處把張學良與蔣介石分開;求得互不侵犯協(xié)定的訂立;堅持抗日救國代表大會,堅持抗日討賣國賊不可分離;如張學良提出取消蘇維埃,則我們提出取消南京政府,在抗日救國代表大會中作取消雙方政府、成立全國人民公意的政治制度的初步討論;如張學良提出取消暴動,則我們提出取消一切國民黨的壓迫制度、封建剝削;要求停止內戰(zhàn),不攔阻全國紅軍集中河北,不反對紅軍充任抗日先遣隊;原則不讓步,交涉不破裂。